律师名字:翟敏
执业律所:北京炜衡(长春)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201200010341319
执业年限:25年
个人简介:翟敏律师2000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位。现为北京炜衡(长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擅长业务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以及合同纠纷。翟敏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素养,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乐于办理和研究疑难复杂民商事诉讼案件,梳理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用心研读证据和挖掘证据,寻找案件的突破口;热爱律师职业,以法律智慧帮助人为执业宗旨,让委托人安心为使命。为人正直、诚信、勤奋,志愿成为一名致良知的伟大律师。
服务地区:长春市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日新路226号(炜衡律师楼)
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教育背景: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学位
担任的职务:吉林大学研究生院特聘导师、吉林省房地产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吉林省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长春市律师协会监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吉林省法学会建筑法学会常务理事。
获得的荣誉:曾撰写论文《国际货物买卖中买方拒收权研究》、《企业改制中资产随债务转移原则评析》、《施工合同中施工方的抗辩权》等多篇论文获得东北三省律师论坛一等奖。
重要经验总结:1.代理众多购房人起诉开发商,要求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突破合同约定过低的违约金标准,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2.作为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顾问,每年审查修改合同数百份,合同价值几十亿元,提示合同履行风险,建设施工全过程法律风险防范。
3.撰写《商品房买卖法律风险防范指南》,成为购房人防范购房法律风险的指南。
媒体形象:吉林省经济广播电台《马上安家》栏目特邀房地产专家律师
行业贡献:《商品房买卖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其他信息:翟敏律师代理诸多二审、再审房地产纠纷案件,多有改判、发回重审、提起再审的成功案例。
部分成功案例展示:
案例1:
曹某诉华*房地产公司,律师成功代理委托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委托人曹*与公主岭市华*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已依约支付全部购房款,约定交付日期为2015年年底。然而直至2022年,华*公司始终未能交付房屋。其间,委托人虽曾另案起诉并获法院支持,执行到位部分逾期交房违约金,但交房的根本问题始终未能解决。委托人再次起诉开发商,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一审法院以委托人起诉时解除权已超过一年除斥期间而消灭,故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在上诉中,代理律师从两方面展开充分论证:第一,开发商迟延履行交付房屋这一主要债务长达数年;第二,委托人此前通过诉讼及申请强制执行的行为,已产生有效的“催告”法律效果。因此,本案完全符合“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法定解除条件,解除权并未消灭。
二审法院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全支持了上诉理由,撤销一审错误判决,改判解除双方买卖合同,并判令开发商返还全部购房款、赔偿资金占用损失及其他合理费用。代理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适用与逻辑论证,打破了开发商长期违约却以技术性理由逃避责任的困境,为委托人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充分体现了律师在复杂合同纠纷的专业价值。
案例2:
杨某诉德*房地产公司:判决解除买卖合同,返还购房款。
本案为一起典型的因开发商根本违约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纠纷。原告杨*与被告吉林省德*房地产公司于2014年签订《认购协议书》,购买商铺并付清全款。合同约定产权证于商场开业一年后办理,但直至2019年诉讼时仍无法办证。
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代理价值体现在:第一,精准定性法律关系,主张案涉《认购协议书》依法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紧扣“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这一根本违约构成要件,通过组织提交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图纸等证据,并申请法院依职权向不动产登记、国土等部门调查核实,证实涉案项目不具备办理产权登记的条件;第三,娴熟运用法律,依据《合同法》关于因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规定,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规定,构建了完整的诉讼请求支撑体系。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原告方主张,判决解除合同,并由开发商返还全部购房款,并支付相应利息。本案彰显了律师在复杂事实梳理、关键证据调查取证以及精准法律适用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3:
段某诉齐某:以房抵债纠纷,帮助委托人取得房屋。
段*与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核心争议在于段*以对案外人梁*的债权抵顶购房款的方式,是否构成有效支付,其基于买卖合同占有涉案房屋是否合法。
一审法院认为,房屋买卖合同中未约定梁*有权代收房款,段*未能证明其与梁*的抵债行为与本案房款有关联,故认定段*未支付对价,判决其返还房屋,段*败诉。
作为段*的代理律师,在二审中紧紧围绕“债权抵顶房款”这一核心事实与法律关系,进行了针对性论证:第一,深入梳理并呈现了“以房抵债”是连环债务关,强调梁*出具收据、马*交付房屋等行为,均系对该支付方式的确认与履行。第二,重点论证了齐*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以及接受以房抵债履行模式的行为,即便超出内部授权范围,亦构成表见代理,其法律后果应由被代理人齐*承担。
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我方代理意见,认定段*已通过债权抵顶方式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其占有房屋具有合法依据,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齐*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得以改判,关键在于代理律师精准把握了连环债务抵顶在合同履行中的效力,以及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归属规则,通过有力的证据组织和法律论证,极大维护了委托人的利益。